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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我是6月13号入职的到30号签订的合同就写了正常工作八小时的公司,没写综合公司加班,7月1号

想问下,我是6月13号入职的到30号签订的合同就写了正常工作八小时的公司,没写综合公司加班,7月1号签订了另一份合同写了综合工时加班,然后7月15号发的,6月13号到30号的工资,他按的是综合工时给我们评定的,说不足174小时,不发放加班费,每天工作12小时,正常8小时每天加4小时班,但是公司规定是安综合工时走,需要工作超过174小时才发放加班费,我是月中路的纸签的,正常的合同没标注综合公式。7月1号在签订的另一份合同标注的综合公式,我6月份的工资他按着7月1号的合同走的。说不足174不给加班费这合法嘛,和公司协商,公司给的答复是拿着合同随便去告。
提问时间: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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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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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7月19号离职,公司按综合工时也不放加班费是不是也不合法,我在大连上班,派遣合同是在广东,可以在大连申请仲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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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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