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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是个人独资!没有明细股份比例!因为是朋友一起开的,按照她出资的钱我们私下有口头约定,给她10%的干股,她出资分配的10%股,加一起就是百分之20,因为公司有债务问题,也是协商好了的,一人一半承担,把她的股份调成20%,加上干股10%,又多给加5%进去,她的干股达15%,她不在公司上班了,我收回15%,这些都还没有签协议,还在商定中,她又提出,公司每一项日常支出开销,她只出20%的费用,而且公司的经营权在她那里,这样就和把公司给她了没区别了!所以没办法合作了,我想把她投资的钱都退给她,公司债务不用她承担了,就按照当时口头定的,10%的干股,和她实际出资10%股分红,总一起就是20%的分红比例计算,把公司经营期间的盈利分给她,让她出局!这样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