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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2017年跟一个朋友(一对亲姐妹)合伙办了艺术培训学校,当时装修以及启动资金是五五出,我出一半

在去年2017年跟一个朋友(一对亲姐妹)合伙办了艺术培训学校,当时装修以及启动资金是五五出,我出一半,她们两人一半,但分红是四六分,我四她们六(她姐姐要20%技术股),合同注明合作无终止期限且不得退股,任我为该校区的校长(她们自己还有一个培训工作室),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我一人承担,在营业的半年期间基本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我在处理,坐班一直都是我,由于盈利不高就一直从未发过工资,上课需要材料由她们两人采购喜欢虚报支出,所以现在我想去外地上班,不想再合作要怎么处理。希望各位大律师能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谢谢了
提问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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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你这个学校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了么?如果办理了的话,你是可以申请注销的,如果对方姐妹不同意,你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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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注册呢,就是个小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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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首先,你们的关系可认定为个人合伙,然后协议约定的责任问题,是不合法的,其次,至于剩下的问题建议你跟对方协商处理,处理不成就直接起诉清算就可以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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