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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与赔偿告知书致: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触手平台/合作经纪公司(宜春市瀚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兴安高科技有限公司等) 2016年12月12日我方与你方签订主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协议期三年。自协议签订以来我方一直坚守契约精神,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力与义务。而你方一而再再而三的违反协议与法律规定,毫无契约精神。 (1)2020年1月1日,你方以更换打款公司与不签无法提现为由欺诈、强迫我方签订权利与义务转让协议,将原协议甲方宜春市瀚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更改为上海兴安高科技有限公司。 (2)2020年2月25日你方以疫情与国家政策规定为由,要求我方在指定网站上传一系列隐私信息,你方承诺只要信息上传无误便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合同规定2月25日应支付的1月份合作费。但至今我方依旧未收到你方应支付的1月以及2月合作费。 (3)2020年3月1日你方未与我方协商,私自更改我方排名奖励收益比例,造成我方收益严重损失,3月16日,你方未与我方协商,私自更改收益结算比例,再次造成我方收益严重损失。 以上你方行为已构成单方严重违约并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现我方要求你方自收到本告知书七个工作日内解除我方与你方所有相关经纪合作协议。如你方收到本告知书七个工作日内未支付我方应得合作费用且未作任何书面回应,则我方与你方所有相关经纪合作协议自动解除。我方将保留通过一切法律途径追究你方违约责任及违法的权力。 我方:身份证号: 日期: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