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南山某后勤军营做基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用工人干了3年工作,平时从事司机采购商
在新疆乌鲁木齐南山某后勤军营做基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用工人干了3年工作,平时从事司机采购商品及基建杂活,今年5月1日至9月1日工作,9月1日早上8点多吃过饭感觉身体不舒服,给老板说去医院检查,自己到镇上医院检查,途中感觉受不了又返回工地,让老板和另外一名司机一起去乌鲁木齐做检查,中途出现心颤,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大夫宣告死亡,原因是:冠心病,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按照工伤索要赔偿
提问时间: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