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5岁,男性,*市国企正式职工,1992年9月因工致残,造成胸12粉碎性骨折腰1压缩性骨折,双
我今年55岁,男性,*市国企正式职工,1992年9月因工致残,造成胸12粉碎性骨折腰1压缩性骨折,双下肢不全瘫痪,大小便失禁,性功能丧失,于1992年、1995年、2000年先后三次做过减压手术,全部医疗费用均由单位承担。现在又因脊髓发生病变导致腰部及双下肢不间断的剧痛,急需手术治疗方能减缓病痛,但单位说己把我推向了社保作大病统筹,不会再由单位承担任何医疗费,而社保规定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只是杯水车薪,更沉重的医疗手术费用则由自己付款,我自己却无力承担担那昂贵的医疗费。在此咨询: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医疗费用,或者与单位作一次性的了断?因为我从受工伤以后从未得到过任何的赔偿。
提问时间: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