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述: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维持的条件,其中有一项规定,代理
案情陈述: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维持的条件,其中有一项规定,代理人业绩考核达不到合同维持的条件时,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同时,总公司提供了一款手机A***(展业工具)供代理人使用,上面明确写明:代理人连续3个月业绩为零时,则解除代理合同。以上经双方确认同意均无异议了。但是,未经代理人同意,保险公司(分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又以口头或其它印刷品的形式,单方面宣布提高了业绩考核的条件,并以无法达成业绩考核为由擅自解除了代理合同。综上请问: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代理人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
提问时间: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