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公司法

我公司目标投资人2016.12月至2018.2月以借款和往来形式,向公司持续汇入1800万资金,用于

我公司目标投资人2016.12月至2018.2月以借款和往来形式,向公司持续汇入1800万资金,用于公司前期建设和运营,期间2017年2月,目标投资人以90%的股权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然后以这家新公司的名义作为我们的全额投资人。并于之前汇入的240万款项转为新公司的实交资本。新公司自成立后一直没有往我们公司注入资金,运营资金一直是目标投资人即总公司汇过来。现因政策原因加上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关停,免亏损700多万。后有新的投资人低价收购,并重新运作,生产经营。请问目标投资人打入的款项我公司可以以债转股形式转为公司实收资本吗?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目标投资人有没有权利追偿以前这些款项?
提问时间:2022-01-2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请问目标投资人打入的款项我公司可以以债转股形式转为公司实收资本,这个看双方合同的约定
交流头像
用户
当时没有签与总公司的相关合同。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那这个主张没法实现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744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2462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石家庄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