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公司法

友转让15%的餐饮店股权给我,转让合同签署我付完股份转让金15万后才告知我还必须每月再缴纳经营费用(

友转让15%的餐饮店股权给我,转让合同签署我付完股份转让金15万后才告知我还必须每月再缴纳经营费用(部分房屋租金和采买分摊)。但在谈转让过程没有任何告知,这属于欺瞒合同吗?是否可以申请无效?第二,合同是我签字扫描给他然后通过扫描回转我,今天因为催缴运营费用发现对方将他的签署日期从6月私自改成了5月,这个是否构成无效合同呢?
提问时间:2021-09-1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呀
交流头像
用户
如何处理呢?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实在不愿意干了那你只有再退股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张家口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