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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19年开盘,购买是2020年9月。2022年5月31日交房,现在以从2020年1月至3月居家的两
2019年开盘,购买是2020年9月。2022年5月31日交房,现在以从2020年1月至3月居家的两个月,以及今年的3月30日至4月16日半个月疫情为由,交房期改为“可能8月15日前”。疫情2020年1月的那段时间我们要认吗?如果合同是2019年签的那可以认,之后签的也要认这两个月吗?2020年的工程进度已经落下了却未告知后来购房的业主5月底交不了房子,算不算诈欺
提问时间:2022-06-04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法律是认可延期的
用户
今年的可以认 签订合同前的也要认吗 如果要认 购房者是不是有权利向出卖方要求提供工程进度来证明确认确实是疫情导致延期
特邀律师
也要认的,可以要求提供证据证明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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