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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家 我和买家约定2019年4月8日办理房产交易过户 当天我也配合买家在中介的陪同下去了松江房产

我是卖家 我和买家约定2019年4月8日办理房产交易过户 当天我也配合买家在中介的陪同下去了松江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但是办理当天买家并没有缴纳税款 现在已经4月25日 买家自燃没有缴纳购房税款 我们的购房网签合同上写着买卖双方过户时间必须在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 现在因为买家没有缴纳税款 实际过户还停留在提交资料房产备案的阶段 实际并没有完成过户 这种情况可以视为买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过户的违约情形吗?
提问时间:2021-06-1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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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因为没有实际过户,那么根据合同约定须在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 ,那可以视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过户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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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们可以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起诉乙方并要求支持合同条款所说的逾期按万分之5每天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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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根据合同,你还有书面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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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我不是解约,我只是要求他支付逾期部份的违约金,合同中提到解约才需要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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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不要求解约,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让对方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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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让对方承担逾期部分天数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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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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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还需要书面通知吗?应该不需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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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不需要了。你解约才需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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