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3名股东,甲:韩国企业,股份30%,实缴;乙:香港自然人,股份30%,实缴;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3名股东,甲:韩国企业,股份30%,实缴;乙:香港自然人,股份30%,实缴;丙中国自然人,股份40%,实缴。2019年4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66万,未分配利润-430万。 现甲将其股份分别转让给乙、丙各15%。 请问 无偿转让的话,甲当初实缴的金额,是否需要返还给她 。乙丙已经签署放弃优先受让权利的声明。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提问时间:2021-11-1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不需要
交流头像
用户
知道了,谢谢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于青立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1173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何峤巍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2712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93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