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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如下:1. 装修施工项目合同,因我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同意给与一定的补偿(补偿待定)。2.

事情如下:1. 装修施工项目合同,因我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同意给与一定的补偿(补偿待定)。2. 合同中包含水电、木作、油漆、和尾款4项,现水电施工已结束且支付了所以相关费用。问: 个人认为剩余项目施工均还未开始,没有给予对方造成实际重大损失,我是否可以不安合约中的总价百分之8进行赔付,可以按他实际损失进行佩服。
提问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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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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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按合约违约金后。守约方要求再次要求缴滞纳金,这是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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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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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违约金同意支付后,合同中还有体现滞纳金,按天计算滞纳金是总价的千分之三,有合同约定也是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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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按照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承担违约金即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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