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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A将承租地一部分场地出租给承租人B,原签订合同截止至12月份。承租人A从四月份起拖欠房租,于五

承租人A将承租地一部分场地出租给承租人B,原签订合同截止至12月份。承租人A从四月份起拖欠房租,于五月份退场,被房东扣除押金。承租人B一直按时交纳租金给承租人A,如今承租人A退场,房东要求承租人B从四月份开始重新缴纳房租,承租人A却迟迟不归还承租人B此前缴纳的四五月份房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呢?注:承租人B已与房东签订新的合同
提问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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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承租人B可以直接起诉承租人A要求其退回之前的租金并承担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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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直接报警可以处理对吗?金额是一万零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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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承租人A一直以房东无理由追讨四五月份房租为由,不归还承租人B的房租。但难道不是从承租人A拖欠房租开始,他就已经不是有效承租人,没有资格收取承租人B的租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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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无需报警的,你可以直接起诉,就是到法院起他要求退回租金及违约赔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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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起诉胜诉的机率是非常大的,不客气,请及时好评。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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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可以请问下起诉费的收取形式是怎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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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诉讼费用是法院收的,按照标的额4%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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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胜诉后这些费用由对方承担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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