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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8月我跟被告签署为期一年的房租租赁合同,从她那里租了一个位于回龙观的房子,跟她同屋居住,今年2

18年8月我跟被告签署为期一年的房租租赁合同,从她那里租了一个位于回龙观的房子,跟她同屋居住,今年2月房东通知她三月要收回房子,她因房东不退她押金租金和违约金共计6000元,所以她也不还给我我应得的3000元。今年3月15我起诉了被告,4月4日被告给我发告知我房东给了她3500元,她只给我1750元,并告知我能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让我去诉讼。现在回龙观法庭的法官让我4.11上午去法院调解,并说因被告在外地(兰州),钱不好要,让我适当让一步。请问律师,我应该接受调解吗?我因为这件事请了假被扣了工资,有了损失。法官的意思是要我接受调解,我如果执意打官司,最后能要回我的3000元吗?谢谢律师!
提问时间: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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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要不要同意调解,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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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您好,感谢您的解答!不好意思,再问您一下,像我这种案子金额比较小被告人又在外地的,诉讼后的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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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无法推测的。因为每个被告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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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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