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玉溪市xx有 限公将玉溪市明珠xx号租给,乙方:古x 明期限2010年到2020年,乙方将此商
甲方:玉溪市xx有 限公将玉溪市明珠xx号租给,乙方:古x 明期限2010年到2020年,乙方将此商铺转租给丙方,2018年3月20日乙方提前来首房租,丙方按时支付给乙方并写有收据,现甲方起诉乙方古x明,将收得的租金私自使用,未上缴甲方房租,甲方要求解除与古x明的合同,甲方还说,丙方支付给乙方的房租他们不认可,叫我们向乙方退换,叫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方可使用商铺,想咨询下律师有什么方法可以决绝此事。
提问时间: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