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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12月份由于落户原因购买一套房子,落户时才知道有第一任房主户口所在,第二房主说不知

您好,我去年12月份由于落户原因购买一套房子,落户时才知道有第一任房主户口所在,第二房主说不知道,一再催促中四月份迁出 第二、12.11在办事大厅办理过户时,签合同故意延长交房时间至3.30,说是朋友居住,实则是她出租中收取租金 第三、中介方没有附属物品清单,导致上一房主要拆除热水器及窗帘,合同只注明:家居家电归原房主,空置房交房 首先,户口问题是否属于有产权纠纷未解决,应赔偿违约金第二,我觉得她属于欺诈,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租金?第三,中介方(个人)是否应承担户口,租金,房租物品以及已致我现在未收到房子的这一切责任? 还有我还享受哪些权益保护?有聊天证据
提问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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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方违约的,你可以根据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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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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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的,从法律而言,按照实际损失索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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