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律师
我当然明白你的意思,我所说的余下,比如说合同签到2020年十月份,租户的房租支付到2020年五月份,那么对于2020年五月份到2020年十月份之间就属于我所说的余下的部分,租户应当将这部分的租金直接支付给你,如果说合同签到2020年十月,人家租户已经把这段时间的租金全部支付给了托管公司,那么你肯定没有权利再向人家主张要求支付租金,你可以解除你和托管公司之间的合同,但是你无法,直接让租户搬走,因为你将房子交给托管公司之后,托管公司把这个房子租给了第三人,第三人承租过程当中,它是合法的,你应该为托管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因为房子是你交给托管公司,让他们帮你出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