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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租的所有权归属他2家所有,以往的合同都是梁振他爸爸签署的,后来梁振的爸爸过世之后都是梁振在接手的。2.我和梁振签署的合同包括梁振开具的押金收据都在他叔叔那边,(梁祺就是拿了梁振持有的合同过来和我要求变更的,并收回了我持有的那份合同和收据)3.我现在这边只有梁祺和我签署的合同和他重新开具的押金收据。4.签订合同的事情,他叔叔跟我说这个是他家自己内部的事,这件事他会直接和梁振说,不需要我直接跟他说,但是到目前梁振还不晓得我和梁祺重签合同的事,5.以前所有签订合同的事都是梁祺说的算,梁振只是负责签署和收租,所以这次他叔叔单独过来要求变更合同的事,我就直接和他签署。6.后来大概了解他两家好像有矛盾才会出现现在这个事。7.房子是他以前的祖屋建起来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子。你觉得我现在房租应该付给谁比较合适?或者后续如何处理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