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于2019年7月18日在房屋中介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其中有一条手写的补充条款:本合
买卖双方于2019年7月18日在房屋中介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其中有一条手写的补充条款:本合同签订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付守约方房价的20%。现在买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买此房,想通过和卖方沟通解除合同,合同中有一条“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泽责任”,但是卖方不同意,坚持履行合同条款。请问这个合同上的手写条款是否合法?买方是否要提供卖方房价的20%作为赔偿?
提问时间: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