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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年前分三次借给朋友40万,多次催要拒不还款,我于2018年5月将他起诉到当地法院,并保全了他名下

我5年前分三次借给朋友40万,多次催要拒不还款,我于2018年5月将他起诉到当地法院,并保全了他名下2处房产(他名下4处房产捆绑在银行贷款180万),经当庭调解按二次分期还款,9月到期了未还,我到执行庭申请并缴纳了执行费4千元,房产评估费5千元,10月执行庭法官出事了,被判刑了,换个法官接手我的案子,一直没执行。2019年10月份我得知我保全的2处房子被拍卖了(63万),我去找法官,他说:这是银行起诉的,拍卖的钱还银行贷款,没剩钱执行你的欠款,你的钱等另两处房产(也被起诉保全了)处理了,还完银行和保全人才能分给你。另两处房产也被保全了 ,再还银行的贷款和保全人就没钱了,法院这样做对吗?谢谢
提问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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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有抵押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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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抵押权确实优先执行。但是你去了解了执行金额数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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