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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卖方,截止到11月17号,合同上来讲,应该是在10月31

2019年9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卖方,截止到11月17号,合同上来讲,应该是在10月31买方去银行面签,但是,事实上却是我们卖方去面签了,买方没有成功,原因是买方的户口没有迁到郑州没有购房资格,截止到今天,任何流程都没有走,一直都在迁户口,拖延了两个月,这算不算买方违约?我可以解约吗?
提问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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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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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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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我违约还是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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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合同发过来帮你详细分析分析!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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