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房产纠纷

单位拒不交房,要求返还预付房款,法院能否受理?

2014年4月10日,单位印发《关于印发<朱庄煤矿新建住房预售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预售通知》),本人为公司员工,且根据《预售通知》的相关规定原告取得购房资格。我根据《预售通知》的约定在同年6月23日支付预付房款10万元整。但是2014年6月至今,单位既不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今竣工完成也拒不交房,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单位一再推诿责任。因此我们要求被告返还预付房款10万元整。由于单位的怠于履行给我造成了一定损失,且单位的行为存在一定欺诈的性质,请问法院能不能受理。
提问时间:2021-06-05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用户
请问这种情况 法院不予立案 回复是单位福利分房 法院无权过问 是否向法院所说不能立案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有明确的原、被告,可以受理的
交流头像
用户
现在是法院不予受理 我想问一下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 反驳法院不予受理是不成立的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是要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法律依据何在,立案的要求的话就是民事诉讼法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台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