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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口迁至女方家,生子后房屋拆迁,分配安置房时被排除,是否合理?

2011年结婚,男方户口迁至女方家,2015年生有一男孩,2017年房屋拆迁,拆迁时有3人的拆迁补偿款,期间还有3人的过渡费,2018年分配安置房时被通知没有男方及孩子的房子,合理吗?备注:拆迁时已经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了3人另外购买的每人20平方的钱
提问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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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这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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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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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向当地拆迁办或者政府反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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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反应过了,没有用,可以请律师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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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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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全国各地的律师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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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在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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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必须在当地起诉?是**县就必须**县起诉?还是不出省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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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那就必须**县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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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其它法院都不受理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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