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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政服务公司在开业后采取特许经营加盟形式,在没有资质情况下用传销提成方式拉拢20几名法制知识欠缺人

某家政服务公司在开业后采取特许经营加盟形式,在没有资质情况下用传销提成方式拉拢20几名法制知识欠缺人缴纳加盟费进行特许家政服务经营。后经查明,该公司无注册商标,没有两家直营店,经营不满一年,更没到相关部门备案。严重违反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第七第八条。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加盟合同〉是否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应予以撤销?如果起诉该公司,法院会否采信加盟商提供的证据信息?
提问时间: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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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确认合同无效。确认无效后,不需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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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打官司,靠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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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国务院正在执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加盟商所签合同都明确有未注册商标,开业不满一年等清晰表述。可以说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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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律依据是有了。还要有事实依据。你需要寻找的,就是后者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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