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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原本是想与人合伙注册一家室内装饰设计公司,还与那个人口头协商了各占的股份与职责,但那个合伙人

您好,我原本是想与人合伙注册一家室内装饰设计公司,还与那个人口头协商了各占的股份与职责,但那个合伙人上了限消的黑名单,最终我以独资人的身份注册了公司。我们租了两个店面,其中一个店面是做设计工作室,现在那个合伙人想自己拉人出去以装饰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字)的名义做项目。请问单是口头协商,法律上承认么?那个合伙人有权利以装饰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字)的名义做项目么?如果出了问题是他负责任还是由我法人负责任?那个合伙人有权利分我公司的股份么?谢谢各位帮忙啦!
提问时间: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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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往往无法认定,所以,没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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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使用公司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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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分你的股份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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