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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下,承兑方是否需承担注销营业执照后的税费?

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政策。出兑人(王女士)在2016年10月11日以法人身份注册营业执照,在同年12月1日并没有按照国家政策按时更换两证合一。有效经营时间为1年零5个月。承兑方(李先生)在2018年4月1日承兑该店铺,承兑协议中写明继续延用该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并一次性支付了兑店费用(含技术设备执照手续的延用等承兑协议中未提及关于注销补缴税费等内容)承兑人在2019年4月1日止正式停止租赁此店铺,有效经营时间为1年。问:王女士在2019年4月1日后,注销该营业执照时需在工商补缴近一年的税费(1.5-5万)补缴的税费由谁承担?
提问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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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注销费有营业执登记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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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 律师。想问一下,这与是补缴什么税种有关吗?分哪种税种定责由谁承担吗?最后一年是由承兑方经营的,执照登记人要求承兑方承担,并影响最后四个月的经营,承兑方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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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出兑时签订合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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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出兑还是王女士名下,那与补税及税种无关,和谁承担也无关。影响你经营那需要根据出兑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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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律师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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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张*化名王女士。史*化名李先生。这就是当时签订的出兑协议。并没有写如果张女士影响史先生经营应如何处理?在注消此营业执照时补缴的税费需要执照法人(张x)承担?无需史先生承担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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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注销是要补交税费的,要么注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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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税务局是根据营业执照登记人来补交,与实际经营人史先生没法律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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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只有营业执照而没有两证合一后的换证手续,那么该营业执照注消时补缴税费是指补欠多长时间的费用?近一年的?还是指从营业执照注册之日起至注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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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两证合一只是为管理,不两证合一也是一样的。所以应当是从营业执照注册之日起至注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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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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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很感谢 律师的回复。打扰您休息了。其实我做以咨询的目的就是因为,目前的营业执照登记人张女士想向(承兑方史先生)要这笔费用。她的理由就是最后年度店铺经营者是承兑方。所以营业执照注消补缴的税费应有承兑方承担。但承兑方不予认可,担心在最后四个月的经营过程中,张女士来店里闹,影响正常经营,也担心等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房东要求此店铺注消手续,然后继续出租下一人。张女士情急之下向承兑方索要此笔费用,控告承兑方,合法吗?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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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合法,不能胜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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