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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遇阻,无法经营撤出后能否要求退还承包费?

本人承包建筑工地食堂,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该证需要工程项目部提供建筑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等、土地使用证等,因项目部未能提供如上材料,导致无法办理,后被工商检查,可能面临停业或者撤场等,想请问如果无法经营撤出,能否要求退还所交承包费?所签合同中关于该事项的条款为“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提供相关材料”
提问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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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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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既然第八条明确约定,属于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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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是合同中并未标明如果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办理该证的违约后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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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首先,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提供材料是甲方的义务。那么现在因甲方不提供,而导致无法办理合法经营手续,造成不利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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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该合同双方均未公正,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若甲方不退还承包费,请问可以提起诉讼还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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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虽然写着向仲裁委员会,但是未明确具体哪个仲裁委员会,所以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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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治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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