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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经营水电站遭遇取水方拒付费用,该如何维权?

我是三峡工程失地农民,响应国家移民政策,自谋职业,盘得本村一座老旧微小水电站经营。本来就难以为计,不料2016年,国家大力发展小农水利和农村自来水,镇有关单位没经任何告知,将电站三分之二的水资源取走。无奈我找了县水利局、镇政府,最终达成协议:取水方在取水囗安装水表计量,结合电站的运行参数(每度电的耗水量),以每方水0.09元补偿电站相应的损失,已经支付一年。不料2018年底,取水方改变法人,移交私人经营,他们便以“水资源属国家所有,灌溉饮水优先,无需付费”为由,拒绝付费。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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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签有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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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的焦点是:灌溉和饮水他们也无任何告知优先了。是不是无需付费,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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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有两个取水口鉴了协议,另一个取水口是后建的,只是口头协议,和原来两处一样,我当时也没在意,因为是政府部门,并拍着胸脯说:以后都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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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协议就按协议履行,对方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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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取水方改变法人并不影响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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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灌溉、饮水”法律是否明确规定“无需付费”,这是焦点,我也不懂,他们说是“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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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灌溉、饮水没有明确规定无需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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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我可以电话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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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的是文字咨询,我在动车上信号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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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所说的改变法人是不是改制,改制后的取水方要承担改制前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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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如果要电话咨询可以升级为电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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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您可以详细分析一下,我说明的情况,现在我该怎么办?饮水取水就真不用给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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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水方承担赔偿责任,就算是政府有合法的文件规定也应当给你适当的补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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