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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被告有经济纠纷,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和被告于一六年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达成协议,把被告的一套住房产

和被告有经济纠纷,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和被告于一六年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达成协议,把被告的一套住房产权移交至我名下,抵扣执行案件中的全部案款。费用被告自理,债权债务纠纷勾销。但时至今日因为被告的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房产证,今天执行法官告诉我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增值税需要我出,说拍买法是这么规定的,我说房子并没有拍买,但他一直强调增值税是我出,我不知道执行法官的做法是否正确。
提问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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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签订书面协议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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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抵顶房屋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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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书面协议,双方都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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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有一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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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协议约定税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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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协议上写的是:把房屋产权移交至我名下,费用被告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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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应该被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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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根据协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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