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4月购得安丘市xxxx小区商品房一套,合同规定于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按合同赔偿违约
本人2016年4月购得安丘市xxxx小区商品房一套,合同规定于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按合同赔偿违约金,结果逾期一年多迟迟未交房。后来由于不能验收开发商屡次鼓动业主接钥匙,儿子婚期渐近,我于2018年3月8日接钥匙装修,才知道原来定的碧x园物业改成了xx物业,要了银行卡号说是打违约金,后来只赔偿了四千多元(按合同应该是五万左右吧)和免一年物业费。 由于小区房子不知啥原因至今没验收,房产证办不了,我所欠的地下车位款4万也没交(当时接钥匙时他们也没要),现在物业因为欠车位款不让车辆进出地下车库了,请问物业是否有权这么做(没欠物业费),我是否可以起诉追偿违约金?
提问时间: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