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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男子与我朋友的女儿在湖北老家举行婚礼,现育有孩子,但男方却有另一家庭,女方该如何处理房产及户口问题?

我朋友的女儿2010年与广东佛山男子结婚,在湖北老家也举行了婚礼,结婚时男方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现在育有一个两岁的男孩,这期间,在男方的亲人,朋友,同事面前,他们都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段时间,由于男方对孩子的关心很少,女方才得知男方在外面还有一个这样的家庭,也育有小孩,现在朋友的女儿很苦恼,她只有三十二岁,不想这样生活在没有名份的婚姻里,女方及孩子的户口也是落户在所住房屋的管辖地,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为好!另外,女方能否处理自己的房产,若卖掉房子,她们母子的户口会保留在哪儿!请律师能帮忙解答,谢谢!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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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既然房子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女方可以自己处理这个房子,如果房子卖掉了,那么户口必须要迁走,可以迁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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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起诉男方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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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的问题是男方和任何一方都没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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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即使没有领结婚证,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一样是构成重婚罪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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