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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婚姻存续阶段2008-2015年,在2013年进行公证,与母亲共同继承房产一套(本人25%),于

本人婚姻存续阶段2008-2015年,在2013年进行公证,与母亲共同继承房产一套(本人25%),于2018年办理的新的房产证。现要卖出房产,产权处不给变更名字。现女方死亡,对方父母不配合办理(可以视为联系不上),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在**,女方户口所在地**。
提问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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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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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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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占该房产的25%的份额,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处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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