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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2017年3月30日交钥匙,实际9月份交钥匙,房产证最近才开始办理,合同里有一句房屋交付之

购房合同是2017年3月30日交钥匙,实际9月份交钥匙,房产证最近才开始办理,合同里有一句房屋交付之日即综合验收之日,这样能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提问时间: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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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你所述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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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不了图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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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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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发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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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能是你那边网络问题,调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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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承诺17年3月30将房钥匙交付买受人逾期安万分之0.2支付违约金 90日以上万分之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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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按照合同约定是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面临诉讼时效问题,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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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买受人未能在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安出卖人已付购房总额安逾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房屋交付日即房屋综合验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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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是合同规定的两条违约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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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种情况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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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么说要不到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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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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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时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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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诉讼时效三年。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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