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周某从冯某处购买房屋一套,价格9.4元万分两次付给冯某。第一次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
2011年周某从冯某处购买房屋一套,价格9.4元万分两次付给冯某。第一次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付现金3万,后在同年再次付现金3.4万元,当时房屋还不可以办理过户,所以周某就先收下钥匙,并和冯某商定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2013年,在周某和亲戚的见证下把房屋转卖给谢某。口头约定价格10万元,谢某付给周某现金2.5万并搬入房屋。此后谢某百般推脱拒付余下欠款。 2020年周某听说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联系冯某,冯某说在去年也就是2019年谢某就找冯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谢某已取得了房产证。 请问现在周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