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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作为房源分配给我爷爷居住,企业书面材料同意房产过户给我爷爷,爷爷死亡,有遗嘱,企业曾经书面材

80年代作为房源分配给我爷爷居住,企业书面材料同意房产过户给我爷爷,爷爷死亡,有遗嘱,企业曾经书面材料同意过户给我爷爷,后来企业破产改制,房产证登记在企业名下,新的企业书面出事该房屋是原企业分配与我爷爷居住证明,2017年拆迁公告,项目位于武汉市,企业要扣百分之三十拆迁款,征收公告也是这样注明承租人获得百分之七十,现在没有协商一致,承租人户主是我爷爷一直没有更改子女名下,但是长辈户口还在该处,家庭没有纠纷,有遗嘱。房产证是企业名下的目前。当时分房协议是作为房源解决职工困难分配给我爷爷居住,并出事书面材料,后新企业从房管所买走产权到企业名下。拆迁办能绕过承租人和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吗
提问时间: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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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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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感谢张律师,如果后期需要法律起诉,还请多多指点,另外征收补偿决定书拆迁办说直接下给企业,绕过承租人,请问合理吗,我需要注意哪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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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额。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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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需要再联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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