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是从2021年1月3日到2021年6月31日,但合同上加了一句,三个月后甲乙双方都可随时提前解除
租期是从2021年1月3日到2021年6月31日,但合同上加了一句,三个月后甲乙双方都可随时提前解除合同。快住满3个月后,3月28日我跟房东微信商议续租商议他没回复,然后我把下一季度三个月的租金打给他了,他回微信说收到了,并说后面可能要用房但会提前通知我。4月2日,他通知我不租了且4月10日过来交接。我希望5月初搬家,但房东不同意,并说我违约要过来强行收房。请问,房东提前收下我下一季度租金的行为算不算默认续租?我是否有权再住一个月?
提问时间: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