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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本人40,父亲65还有个43岁姐姐。她在成都,我在重庆。她指责我没尽义务,所以父亲占我住房,我找他们两个协商,她也是要我解决她不管房子的姿态。协议首先声明,本人不做生意不炒股,不欠任何人钱。相反,某些人欠道义上的抚养费,大学时期教育费,以及男丁18-26岁期间成家置业资源不足。1.方案一,我在老家射洪县文升乡买一套20万以下(商品房或者家带店均可,不超过20万)供老人居住,有居住权无产权,在世不收回住房。老人无收入来源需要赡养时,照规矩一人一半。2.方案二,我在射洪县城买一套20万以下商品房(限一套一室)供老人居住,有居住权无产权,在世不收回住房。老人无收入来源需要赡养时,照规矩一人一半。3.方案三,如需继续在成都生活,由我提供租房居住。(限一套一室租金在1200以下的租房),老人无收入来源需要赡养时,房租及其各赡养条件照规矩一人一半。4.方案四,目前不需要我提供住房,而是自己解决住房时,我提供每月1800元。老人无收入来源需要赡养时,房租及其各赡养条件照规矩一人一半。5.我有必要的赡养义务,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个人财产不予不合理处理。6.如果以上方案均不接受,按相关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