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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姨父姨妈已去世,姨妈名下有一处房产,他们有三个儿子,小儿子从小过继他人,在他人家户口本能显示小儿子和
姨父姨妈已去世,姨妈名下有一处房产,他们有三个儿子,小儿子从小过继他人,在他人家户口本能显示小儿子和过继后的家庭是直系亲属。姨妈家口本没有小儿子的任何信息。姨妈还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生有儿子一个;二儿子生有女儿两个,大女儿是前妻所生,小女儿为现任妻子所生。现姨妈的两个儿子协商处理姨妈遗产的方案:大儿子放弃继承姨妈上述房产,由二儿子继承,二儿子放弃继承姨妈现金、存款等遗产,由大儿子继承。请问:1.过继给别人的小儿子有继承权吗?2.大、二儿子需要办理放弃部分遗产继承公证,才能由二儿子继承房产吗?3.房产能否由二儿子的小女儿继承并办理房产登记?如不能,二儿子继承后如何才能将房产过户给他二婚的小女儿?
提问时间:2021-07-0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你好,1,过给别人的小儿子,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那也是有继承权的。2,如果是农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大儿子跟二儿子放弃继承的,大家签份协议就行了,如果是有房产证要过户的,那就要就放弃继承作公证。3,房产不能直接由二儿子的小女孩继承,要先办理房产登记到二儿子,再赠送给他小女儿。
用户
你好,1,小儿子是在四五十年前过继给过给别人,那个年代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且一直都与养父母一起生活,除了偶尔走动,从未在亲生父母一起生活过。这种情形不属于事实收养关系吗?还具有继承权吗?
特邀律师
这个是事实上的收养。这个时间这么久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当没有继承权了。
用户
法律有没有规定,一定要求有收养证明才认可收养?有没有相应规定对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法律是否认可的论述?
特邀律师
收养法有这样规定,但是收养法出台是在这个事实收养之后。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应当按照之前的民间习惯执行,几十年了,也算收养成立了。
用户
谢谢您。房产登记到二儿子,再赠送给他小女儿——这是算赠与吗?
特邀律师
是的,这就是赠与。
用户
赠与的房产税费是如何计算的?
特邀律师
税费大概服务价值的8%左右。具体由各地核算。
特邀律师
税费大概房屋价值的8%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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