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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些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您,老人有三个子女,原来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已经过户给大女儿,

您好,有些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您,老人有三个子女,原来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已经过户给大女儿,过户时并未告知儿子,现在老人名下一套一居室是当年儿子一人出钱用老人的工龄买下的,如今老人打算把这套房产分给儿子和二女儿,是否只能子女们自己协商解决分配比例问题,如果协商达成协议二女儿给儿子钱,房产过户给二女儿,老人归二女儿赡养,在法律上能否支持该协议,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儿子出的房款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说法,比如有权提出分配比例高一些之类的要求,或者儿子是否有权要求,按当时购房时所付款占全部房款的比例加上这些年这笔钱的利息返还儿子,这样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提问时间: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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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产,有老人决定给谁。过户给谁后,就是谁的财产。至于协议,可以约定,但是不能免除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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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按出资比例返还购房款加这些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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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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