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98年4月出生:乙,1999年6月出生;丙, 2001年8月出生。 2016年10月的天
甲,1998年4月出生:乙,1999年6月出生;丙, 2001年8月出生。 2016年10月的天,甲乙叫上丙起去丁家盗窃。甲乙入室盗窃,内在外望风。突然,主人丁回家,丙发出“有人,快跑”的信号后仓皇逃走,甲乙准备逃走,但躲闪不及,遂合作将丁控制,并持刀将丁砍伤。后两人抢走了身上的现金五千元及首饰,之后逃跑。经法医鉴定,了构成重伤。经过数月,甲被抓捕归案,到案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将乙抓获。 。问:甲乙内各构成什么罪名?甲乙内在法行上分.别有什么量刑情节?
提问时间: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