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房产纠纷

在08年3月份的时候在售楼小姐的介绍一下,如今政策一变,只认贷不认房,我们再次告知他,我们原有两处旧

在08年3月份的时候在售楼小姐的介绍一下,如今政策一变,只认贷不认房,我们再次告知他,我们原有两处旧房,他说只要没有贷款过仍属于第一套房,于是我们就按照合同付了30%的首付,如今通知我们去交契税和按揭,得知住房公积金是认贷认房,我们第三套房根本贷不了款,要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1-11-0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向对方发函主张权利,要求退款。
交流头像
用户
打错了,应该是18年,问题是当时售楼小姐口说无凭啊!除了退房以外,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郑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