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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订单:2***2***562合同 甲方(出借人):威海蓝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甲方住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北、畅海路东蓝创大厦五楼 乙方(借款人):张家乐 住所:浙江省江干区丁桥颐景园小区1幢2单元1601室 身份证号:4***2***0*** 手机号:1***7244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小额贷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小写:20000.00元 )。 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0.007 %。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2020年09月21日 起至 2021年03月21日 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小额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小额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1***72449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 账号:6***0***0***0 姓名:张家乐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收取每天借款总金额的 0.1% 逾期费用 。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借款方在审核通过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放款失败如:虚假身份证、虚假银行卡、虚假联系人。此虚假信息会造成系统检测骗贷嫌疑,借款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限制其亲人、子女高消费,体制、教育等。 九、本小额贷款合同自各方签字(含电子签名)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 2020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