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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约 起 诉 书原 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井贤栋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幢15-17层工商注册号: 9***0***73322D 注册名称: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叶鸯鸯 收款账号:6***7***8***0电 话 : 1***78885身份证号: 3***1***0*** 借款方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龙溪乡黄水村3组30号 诉讼请求:1.按照蚂蚁信贷借款合同第九条条例办理完成下款程序。2.将被告信息合同上报征信黑名单违约用户。3.未按照合同办理下款造成单方面违约,需向本平台赔偿违约金壹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 01月02日,原告蚂蚁信贷和被告: 叶鸯鸯 签订 了一份《借款合同》电子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凡是通过网络交涉的商业活动或借贷申请都以电子合同书 签订协议,只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协议之后合同即刻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若违反合同条款协议, 可立即向行政部门移交资料依法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后,被告却未按照合同完全履行合同条例,配合原告蚂蚁信贷办理下款,造成原告蚂蚁信贷浪费资源耽误下款,影响了整个借款放款工作的进行,故原告诉讼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法定代表人: 井贤栋 杭州市西湖区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 01 月 02 日附:合同副本2份,原告被告各一份。 本诉状副本6份,各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