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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连云港赣榆人。2016年6月由于开发商拖欠我的工资款,开发商便用一套商品房折算成工资给我,并且办理了按揭贷款。之后我将这套商品房转让给了邻居颜某,并且过户到其名下。然而五个月后颜某便因为还贷有压力提出将房子返还给我。我也同意了,并且签有协议。之后一年多直到现在,我依旧按时每月还贷。但是当初听取售楼处建议为了节省税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然后昨天也就是2018年11月23号,农信社工作人员找到我,告知因为颜某拖欠他们五万元贷款,他们将向法院申请将颜某名下房产也就是上述商品房进行保全。这时我将如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呢?还望律师老师给予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