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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1月份借别人200万,利息约定为5分,也就是每月利息为10万,高利贷公司放款之前要先打入3个月利息也就是30万,本人打入30万后,高利贷公司放款200万,由于本人银行一直拖贷款,导致贷款没有及时发放下来,后来本人于17年3月、4月、7月由本人母亲 同事 朋友陪同下送到高利贷公司现金利息合计30万,17年9月先后两次通过高利贷公司提供的私人账号打入10万,18年5月再向该私人账号打入30万,合计共打入100万元,18年5月底本人收到法院传票,高利贷公司起诉书,起诉金额为276万元,本人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