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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我给别人担保。我当时写的是中间人。借款人他不同意。强迫我写的担保人,现在那个借款条上有

2017年5月我给别人担保。我当时写的是中间人。借款人他不同意。强迫我写的担保人,现在那个借款条上有涂改的字迹。到现在还款人没有还款。应还款2***元。现在借款人把我和还款人都告到法院去了,当时写的还款日期是2017年5月31日。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提问时间: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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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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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把借条拍过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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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王律师你好!那个借条那图片怎么发给你?现在《担保法》不是说,嗯,担保期过半年以后就没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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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最长保证期间两年,你可以抗辩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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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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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这个还款数是2013年,借款人当时做生意借还款人二十万元,三分利息借的。我当时写的是中间人。最后利息和本金还了15万。到2017年3月9号又算出了2***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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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核实真实的借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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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真实的借款就是20万。借款人也变更了。他们是夫妻俩。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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