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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92年以标准价优惠后购买的单位房子,房产证上标注“有限产权”,产权人是我父亲,父母目前均已去世。

父母92年以标准价优惠后购买的单位房子,房产证上标注“有限产权”,产权人是我父亲,父母目前均已去世。房子现在面临政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两大问题想咨询:一、现在我要想获得这笔补偿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二、父母原来单位是国有企业,现在改制为私营企业,名字也发生变化。现在单位想以我家是“有限产权”名义跟我平分拆迁款,这种方式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提问时间: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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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这个方式是不合理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最后可以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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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在网上查询过有限产权的拆迁,说的是被拆迁人是唯一受益人,即便要分,也只是把标准价和当时市场价差额给单位,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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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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