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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企业承租房管所公房分配给我爷爷作为居住房源,后企业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过户与我爷爷,多种原因为办

七十年代企业承租房管所公房分配给我爷爷作为居住房源,后企业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过户与我爷爷,多种原因为办理过户手续,如今*拆迁,2020年企业要求按照商业用地门面扣除拆迁款百分之三十,请问是否合理,拆迁办多次威胁说直接和企业签订合约强行腾退我们,请问是否合法。谢谢律师给与专业意见。
提问时间: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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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经过你们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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