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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地房屋遭遇土地纠纷,房契无法办理,实用面积缩水,责任在谁?

我们是拆迁地,1996年报建起的房子,2005年才给的房契,(现有方后有地契)2016年隔壁的空的使用权说我们占用了他们的土地,经常有关部门,重新测量,把我们原始的房屋11.60×15.52(原来不够180方)改为新地契11×16.37(在后面补够180方)而且按新地契的话,我们消防通道不够一米,是拿不了房契的(国家规定的) 而且现在根据新的地契导致我实用面积不了最大化(少了10平方),我可否追究相关责任,追谁的责任
提问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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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反映要求补足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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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是补足了啊,在后面给我们的,可是这样使我的土地用不了最大化啊,这样的损失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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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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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按新的地契来用的话,我们的消防通道都不够啊,这样拿不了房契的啊,国际规定需要一米或一米以上,如果在后面给我们,后面那家的消防通道也给我们占了,也是不合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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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只能特殊处理了,让政府协调发证,追究不了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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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们拆迁地啊,是政府给的,不可能他们错了需要我们买单吧,而且我们先报建后建房,现有房后有地契,像你这样说 没法追究,没法上诉,只能默默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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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现在只能接受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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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你对我所说的有怀疑,你可以到当地政府去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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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还有问题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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